权健致丁香医生的律师函看得我好欢乐
真心感谢这个时代,由于自媒体的蓬勃发展,能够让我们每天都观赏到各种雄文爆文,带给我们各种惊吓、惊喜和欢乐。
就如前天的《百亿保健帝国权健,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》,就在这篇爆文上网当天,文章里面的主角权健随即发起反击,向对方发出如下的这份律师函。
这简直是吹响了帝国反击战的号角啊,巨人开打,好戏快上场,怎么能够不等等我们这些吃瓜群众呢?赶快搬张小板凳,排排坐等着看大戏。
不对,我这样的态度很不端正,毕竟是学法律的人,不能像外行人那样光看热闹,还要学会看门道。这份律师函,那可是200亿元的帝国级企业聘请资深律师写的。应该好好学习才是。
于是,我努力、认真和仔细地看完这篇律师函。结果,我被深深地震撼到了。
因为,这份律师函写得 实、在、是、太、好、啦!不仅骨格精奇,深得精髓,而且寓意深远,实在令人回味无穷,拍案叫绝。
不信?请看我为您将个中门道一一道来:
这是一份骨格精奇的律师函
首先,律师函编号深藏玄机。请大家留意《律师函》的抬头,这是容易被忽略但却深藏玄机之处。它的编号是“密函”哦!我可从来没有见过发给对方的律师函用这种编号滴!这个方法真的是非常巧妙,我又get到了!
我想,思路是不是这样,以后我想发律师函警告对方,又担心对方随便公开,就可以使用这种“密”字编号法。此举可以给予对方强烈暗示,这属于加密文件哦,你胆敢随便公开,就等着吃官司吧。
什么?对方没有签订保密合同怎么办?不要紧的,“密函”已经代表了一切了。哦,对了,差点忘记感谢权健,如果不是他使用委托方特权公开这份密件,我们就失去了这个学习的大好机会了。
第二,律所地址和文件标题写在一起,非常有深意。记得我以前学过的法律文书写作课,老师教我的是法律文件标题应该单独一行,以示区别。但这份律师函,居然将律所地址和文件标题写在同一行,完全颠覆了我过去的认知,让人感觉不明觉厉。
不过,细想一下,很有道理啊,不仅能够吸引眼球,而且方便客户找律所,真正做到了处处为客户着想。
第三,律师函只盖章不签名,更接地气。有实务经验的律师都知道,中国法院对文书可是认章不认人的。而且《律师法》里面也并无一条规定说签发法律文书必须律师本人签名啊,有章就足以代表一切了。
什么?这个做法违反律师执业规范?你懂不懂法啊,律师执业规范那叫法律吗?我说的是实务,接地气,你不懂别乱说。
这是一份深得精髓的律师函
这几天,我其实一直在思索,如果让我写文章反驳《百亿保健帝国权健,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》这篇6000多字,10万+的爆文,应该怎么写?从什么地方入手?
对了,首先可以从证据入手,例如你说我宣传周洋重获新生、鞋垫可以治疗心脏病,我可以说你没有证据证明那是我说的,从你没有做证据公证,没有做鉴定方面去反驳。至于网上那些宣传是谁说的,为什么这么多年我知道又不反驳?我喜欢啊,你管得着吗?
还有,可以从法律程序入手,例如吉林蛟河检察院认定我涉及传销、深圳法院判决我对火疗承担法律责任,我可以说我认为判决有错,正在申请再审当中,不能作准啊。那什么作准?也许是到我不申诉那天,反正不是现在。
还有,也可以从身份入手,例如那些乱说话的经销商、形成上下级系统传销组织的人,他们都是临时工,和我没有正式劳动关系啊。而且,我已经将他们统统拉黑了。至于他们为什么还是能够跟着全国到处跑,偶也不知道哦。
最有用的,应该还是诛心论。揭开丁香医生的老底,我是民企,他可是外资啊,有可能是敌对分子企图搞垮我民族产业啊。什么?不分国籍,先分是非?你到底是不是中国人?不和你这种没有气节的人说话。
但是,我一直没想通,如何才能用最短的文字,驳倒对方洋洋洒洒的6000多字雄文呢?我想,至少应该要上千字吧。
不曾想到,这份律师函真的深深震撼到我了,因为答案只有12个字:
文字逻辑混乱
内容显系编造
我不敢相信,但这确实是真的!!!整份律师函里面涉及反击对方事实,评论对方行为的,确实只有12个字!!!
不用纠缠细节,无须繁琐论述,直取核心,一击即中。
至于具体什么事实、什么逻辑、什么理由,这是细节好不好,有什么打紧呢。
我不说,你猜猜?
我不禁深深地感慨,这是多么高超的文字功底啊,深蕴互联网极简原则的精髓。
什么?律师函应该要“以事实为基础,以法律为准绳”?所谓清者自清,浊者自浊,事实不是明摆着的吗?法律不是已经写在纸上了吗?还用罗嗦吗?不是很多余吗?
什么?你说如果这样,干脆连律师函都不用写了?我这样写我喜欢啊,你是来搞事的吧,不和你这个不懂法的说话。
这是一份寓意深远的律师函
前面两点已经带给我太多意外了,但让我最想不到的还是第三点,不禁感慨,这份律师函寓意实在太深了,满满都是套路啊。
律师函写道,丁香医生的行为已经“对委托人造成了巨大的名誉影响和经济损失”,根据律师函前面的定义,这里的委托人是权健集团和束昱辉先生的并称。然后,我以为律师函继续会写对方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委托人的正当权益,如何如何。结果我看到的却是:
权健集团是一家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合法企业,其正当权益不容侵犯。
后面没有了?为什么只写“权健集团”,不提“束昱辉”?
What? 什么意思?好有深意哦。
难道:束昱辉先生失联了?无法确定身份?还是他的权益没有受到侵犯?
接着,律师函继续写道:
请贵公司立即撤销上述文稿,并于收到本律师函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或者与本律师联系,商洽对委托人的赔偿道歉事宜并以最大程度挽回不良影响。
这段话本来是标准用语,平淡无奇,但使用了“商洽”一词,使得整段话顿时亮了。
我查了一下百度和新华字典,它们对“商洽”一词的解释是:
商洽=接洽+商谈
也就是说,“商洽”一词通常用于平等主体之间为了达成合作、协作、委托等事宜而进行的协议谈判。我尝试将“接洽+商谈”放入上述句子当中,发现解密后的句子,原来真正意思是这样的:
请贵公司 立即撤销上述文稿,并于收到本律师函3个工作日内与 委托人或者与本律师 联系,接洽并商谈 对委托人的赔偿道歉事宜并以最大程度挽回不良影响。
原来,两位律师在巧妙地请求对方,请与我们接洽和商谈吧。为了促进双方和解,两位律师用词有多巧妙啊,真是煞费苦心了。
在此,请大家为他们大大地点个赞!此处应该有掌声!
同时,也应该批判一下丁香医生,人家权健已经主动申请接洽了,你就商谈一下嘛,有什么损失呢?
看着如此简单的律师函,都能够写到如此骨格精奇,深入精髓,寓意深远的境界,本应该是非常欢乐的。只不过,每当想起那6000多字长文,我就非常感慨,不知何年何月,才能追上两位律师的境界。如何才能用短短的12个字,就可以轻飘飘地将这6000多字所述的一宗宗事实,一件件判决,还有那位小女孩周洋的影子,从脑海里一笔勾销。
在南方的这个冬夜里,吹着寒风的我,心里没有一丝欢乐,只有无比的沉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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